付给明星代言人的酬劳要以千万来计算,而付给“兔斯基”这样的漫画形象创作人的酬劳只是100万元左右。这就给企业省下了大大一笔钱。 宋建武院长认为,其实使用漫画形象做公司产品代言人的情况在日本早已屡见不鲜了。采用漫画形象做代言人,对企业有几个好处: 第一,普及面广同时被群众认同的漫画形象,相比较明星人物来说是比较稳定的。不会像明星一样,时时刻刻都有出丑闻的情况,对于企业来说,这种代言形象就不稳定。 第二,给企业代言的漫画形象,如果和“兔斯基”一样,具有同样的价值和影响力,基本上和请明星做代言人起到的效果不相上下,然而企业付给创作漫画代言人形象的创作者的酬劳却要远远低于付给明星的酬劳,可能连明星酬劳的1/10都不到。 第三,企业运用漫画形象做代言人,也会含有“转型”因素。企业转型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比较广泛的是因为企业的亏损。漫画形象就是一个很好的转折点。因为漫画形象并不像明星人物的代表性、漫画形象的代表性强。企业可以直接为要转型的方向定制一个漫画形象,并且转型定位很明确。 “兔斯基”的成功 很容易就会被复制 宋建武认为艺术上的成功都会有偶然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王卯卯所创作的动态兔子的成功,是借助了腾讯QQ的广泛人气。从广义上可以把腾讯QQ理解成为一个信息传送的平台,同时QQ也是一种媒体,所有的媒体都有角色赋予功能。就好比一条狗天天上电视,经常与你见面,它也就成了名狗。腾讯QQ在年轻一代中的广泛运用和超高的人气,都给“兔斯基”提供了出名的好机会,QQ使用者天天看到这种形象,总是会对这种形象有所记忆。 动漫形象的大部分经济收入来自动漫形象的衍生产品。动漫形象同样可以在其他领域或者产品中使用,用衍生产品来创造效益是动漫产业重要的盈利方式。“兔斯基”形象同样可以开发成玩具、音像制品、服装,甚至食品等。这个著名的案例开创了一种新模式,相信不久就会被其他企业所效仿。 “兔斯基”启发 动漫产业的发展 “兔斯基”事件过后,人们会更加重视动漫形象和动漫形象的推广,我们知道中国的动漫形象很多,动画片也很多。但是能赚钱的就寥寥可数了。动漫产业讲起来是内容产业,但是动漫产业赚钱还是要靠衍生品。很多赚钱的动漫产品都是多条盈利线,只靠内容版权的收入是很有限的。中国的动漫产业不能一味地以内容为王,一定要注意动漫形象的推广和衍生产品的开发,多方面发展。产品能否实现它的商业价值,取决于对产品的推广水平和推广力度。商业运作在推广产品中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的。“兔斯基”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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